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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市房企否認欠土地增值稅 華遠:暫不起訴央視

  證券時報記者 楊蘇

  對於24日央視報道多傢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12傢被點名上市公司今日對此發佈澄清公告,稱報道內容為誤解。其中,華遠地產稱暫不采取進一步措施,而昨日上午,該公司董事長任志強發佈微博稱,"正在研究如何公開起訴央視的事宜"。

  11月24日,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調查發現多傢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並列出欠繳公司的名單。

  華遠地產公告稱,鑒於該報道對公司及公司投資人產生瞭一定的不利影響,特此進行澄清。對此,公司暫不采取進一步措施,如有進一步措施則將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則提前進行公告。

  華遠地產表示,該報道中關於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的說法應源於誤解。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和地方政府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款的同時預繳瞭土地增值稅,並按當期確認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對本期結利項目計提瞭土地增值稅。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應繳稅金與根據稅法繳納稅款存在時間上的差異是合理的,符合稅法的規定。

  土地增值稅是國傢為瞭規范土地、房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傢權益而開征的稅種。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傢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方式為:納稅人在取得房地產預售收入時按照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待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後進行清算,對預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多退少補。

  據稱,華遠地產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已對相關事項處理原則進行瞭披露,即:房地產項目預售收入按開發產品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比例預繳,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按當期確認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計算增值額計提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項目符合稅務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進行清算,對預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多退少補。

  有意思的是,金隅股份公告的主要內容與華遠地產幾乎一致。金隅股份也表示,該報道對公司及公司投資人產生瞭一定的不利影響。

  除瞭華遠地產和金隅股份,今日就此事發佈澄清公告的還有滬市上市房企首開股份、金地集團、北辰實業、城投控股、北京城建、萬通地產、中華企業,以及深市房企金融街、中糧地產、濱江集團,合計有12傢上市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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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金地集團表示,無欠繳土地增值稅的情況。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地集團計提的土地增值稅餘額為25.48億元,並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已反映在利潤表中。該計提部分未達到稅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尚未實際產生納稅義務。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3-11-26/09292511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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